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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0/11/30

家族傳承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設計

近年極為熱門「家族傳承」議題因為許多企業的家族內鬥,經營權爭奪。故又再次躍上檯面。本篇文章欲探討家族傳承於家族企業之公司組織的選擇以及於家族傳承特別股可如何設計?以及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股之相關限制。首先以案例供讀者思考,討論經營權爭奪與特別股權利之設計:利用閉鎖性公司特別股設計,把股東出資與表決權及受益權的連動關係打破了,利用公司法第356條之7 第3款例外不受一股一權之限制,打破傳統的股東平等原則等相關制度,以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指定特定接班人之安排。

家族傳承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當中的閉鎖性公司其實就是一個具有高度人合色彩公司,股東為何人以及股東的身分都極重要,當初雖然是為了鼓勵青年創業,創造更彈性之創業環境和放寬公司法之管制,有所謂的實驗性質,創造出公司法制大小分流的路徑,但是在2018年公司法修法通過後大幅放寬非公發公司的限制給予許多之彈性,除符合新創事業之需求外,因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間彼此關係緊密,不能公開發行及股份轉讓有所限制並提供經營權穩定設計的工具等特點,使得許多家族企業忽然發覺可以將權力高度集中在特定股東,成為家族企業用以規劃家族傳承及確保經營權之工具,進而成為家族企業的新寵……。

經營權爭奪的激化

使用閉鎖公司另一原因也在於在 2018年新通過的《公司法》173-1條使繼續3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該條文之目的在讓持有過半股份之股東能快速取得公司控制力,順利移轉經營權,避免公司長期處於動盪不安。本條目的是針對中小型的家族企業能快速解決家族成員經營權爭奪的問題,而非針對上市櫃公司設計的條文,因取得上市櫃公司5成股權並不容易事,但對於股權集中、由家族企業主導的上市櫃公司,卻有不同。若該上市櫃公司是由家族當中數名子女持有股權,如果家族成員意見有所爭執,彼此持有相當成數的股權,若當中有人與外人(資)結合,很容易就可以超過持股5成的門檻,公司經營權便有可能變天,如此對上市家族企業的經營權便形成威脅。失敗之一方也有可能再尋求奧援東山再起,如此公司便永無寧日。使得家族企業順利傳承永續經營僅止於夢想。所以為了順利將企業移轉給接班人,家族企業必須及早進行公司組織上之設計和股權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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