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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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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性戲謔仿作與商標權之界線──以歐洲法院IKEA案為中心的觀察
【關鍵詞】
【本文試讀】
壹、新聞事件:政黨於政治宣傳中使用「IKEA」名稱與識別性元素之爭議
近年來,商標戲謔仿作已成為引人注目的議題。著名商標除了在商業情境下成為戲謔仿作的常見素材外,亦頻繁使用於政治宣傳、社會運動與公共議題討論。此類使用行為是否仍落入商標法所稱「在交易過程中使用」(in the course of trade)的評價範圍,或僅屬政治與公共論辯中的表達手段,必須進而在商標權保護與言論自由等基本權考量間劃定界線,遂成為各國實務與學說關注的焦點。
2022 年比利時政黨Vlaams Belang對外公布一項移民政策方案,並以「IKEA」作為該方案名稱之縮寫。在相關政策宣傳中,該政黨使用與IKEA著名商標高度近似之標誌及視覺元素,引發商標權人強烈反彈。 此一作法迅速引起社會關注,其爭議焦點不僅在於政黨是否得於政治宣傳中使用他人著名商標,更涉及該等使用究竟應視為政治性戲謔仿作,還是屬於對著名商標聲譽之不當攀附。隨著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相關爭議亦進一步延伸至歐盟商標法中「正當事由」(due cause)之界線,以及政治言論自由在著名商標保護架構下所能發揮之角色。 貳、IKEA案的法律爭點:戲謔仿作是否該當於「正當事由」
一、案例事實與背景
2022年11月14日,比利時政黨Vlaams Belang對外公布一項移民政策方案,將該方案之名稱縮寫為「IKEA」,並刻意運用與IKEA品牌高度相似之藍黃色視覺風格、命名方式及說明手冊形式,陳述其政策內容。該政黨主張,「IKEA」係「Immigratie Kan Echt Anders」(移民政策真的可以不同)。相關宣傳內容除透過新聞發布會對外公開外,亦刊載於政黨官方網站及其他宣傳管道。 據爭商標包括多件於Benelux地區註冊之商標,以及一件歐盟商標,所涵蓋之商品與服務類別範圍甚廣,包括家具、照明、紡織品及地毯等商品。Vlaams Belang 不否認其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使用相關標誌,亦不爭執系爭商標具有高度知名度。 就其使用行為之性質與正當性,Vlaams Belang抗辯,系爭標誌與文字係於政治表達與公共政策宣傳中使用,並非用以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亦無意使公眾誤認其與商標權人間存在商業關聯。該政黨並進一步主張,其使用方式具有戲謔仿作之性質,係基於政治言論之需要,應屬具有正當事由之使用。 對此,知名瑞典家具品牌IKEA主張,該政黨未經授權使用IKEA於歐盟及比利時註冊,且具有高度知名度之著名商標,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不僅攀附商標商業價值,亦可能對其品牌形象與聲譽造成不當影響,因而向比利時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IKEA並未將爭點限於傳統商標侵權中混淆誤認之判斷,而係主張即便不存在商品或服務來源之混淆,該等使用行為仍可能構成對著名商標之不當利用或損害。 比利時布魯塞爾商事法院(Neder-landstalige Ondernemingsrechtbank Brussel)認為,本案涉及歐盟商標法中「正當事由」之解釋問題,且與政治言論自由保障具有直接關聯,已超出單一案件適用範圍,有必要請求歐洲法院就相關歐盟法規範作出統一解釋,因此向歐洲法院提出先決裁決請求。 二、比利時法院提出的先決裁決問題 本次聲請的問題,主要圍繞歐盟商標規則(Regulation (EU) 2017/1001 on the 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第9條第2項第(c)款,以及歐盟商標指令(Directive (EU) 2015/2436 to approximate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trade marks)第 10 條第2項第(c)款與第10條第6項中「正當事由」之概念,以及該「正當事由」是否包括政治言論,特別是以政治表態為目的之商標使用行為。具體而言,比利時法院所關切者,在於第三人使用與著名商標相同或近似之標誌時,言論自由是否構成阻卻商標侵權之正當事由,以及在此情形下,內國法院於衡量基本權利衝突時,應有之判斷標準。 (一)政治言論能否構成正當事由 比利時法院指出,依歐盟商標規則第9條之規定,商標權人得排除第三人於商業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近似標誌,至於著名商標,排他效力更進一步延伸至不具混淆之虞(risk of confusion)的使用行為,只要無正當理由不當利用或損害商標之聲譽或識別性即可構成商標侵害。正當理由正是著名商標保護範圍架構下,限制商標權效力外擴的平衡機制。...(本文未完)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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