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強加給我們的“人道主義”並不漂亮!

文章發表:2018/01/29

马老师

今天,和大家讨论一则案例,马老师有不同意见,不吐不快!个人见解,不代表任何官方或民间组织,非喜勿喷!案例题目如下,案情比较简单,大家可自行百度。

案例简介:患者因感冒入院治疗,经查,合并慢支、肺气肿、冠心病,住院第三天发生猝死。医疗机构自认院方存在过错,但与患者死亡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驻村法律顾问的公共努力(huo xi ni)下,院方给予6万元人道主义救济金。

某大神点评:有错、无责、人道主义,干得漂亮!


问题一:人道主义泛滥难道不是有关部门的“懒政”?

这则案例并不复杂,患者入院后短时间死亡,入院原因是患方所认为的“感冒”,对于有医学常识的人来说,感冒并发其他疾病后死亡是有可能的,更何况患者并非简单的感冒,更并发有其他的致死性疾病。当然,对于不具医学常识的患方亲属,因“感冒”而死亡或许难以理解,以至于和院方发生争议,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知不应当被耻笑,更不是罪过。但在知与不知之间,我们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而最不可取的就是这种没有标准和尺度的人道主义。这只会令不清晰的问题更加模糊,令医患之间的不信任加剧,除了了结个案,无任何益处。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无法避免医患纠纷处理中的人道主义泛滥,尤其是竞争压力更大的一、二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因为这种处理方式最直接的好处是处理问题的人员能迅速减压,避免被人财两空的患方当事者一再纠缠,如争取到可观的赔偿,人民父母官的形象必然更加高大。

问题二:钱都赔了,为什么不给这钱一个“名分”?

医患纠纷的数据统计分析表明,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在整个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服务的大数据面前,实在不是什么惊人的大数,医疗机构管理者应重视纠纷所反映的管理或技术问题,改进医院管理,但不必纠结于到底赔了多少钱,这都是应该计算到医疗机构本身的运营成本里的,如果没有这种成本计算意识,您的精细化管理的确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医患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自行和解是法定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只要医患双方达成合意,赔偿数额不违反有关规定,既利于医患双方重建和谐,亦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医疗机构的管理成本,稳定了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可谓多赢。

既然问题解决,患方拿钱走人,医疗机构就应该给这钱一个合法的“名分”,赔偿就是赔偿,不必隐晦。有的医疗机构出于社会影响的考虑,一般在协议书里以“退还住院费用”、“承担医疗费用”、“人道主义救济”等字眼予以表述,就是决口不提“赔偿”。导致患方因对上述“补偿”不满意而诉讼的也不乏其人。

问题三:“人道主义”不是万能钥匙,开不了医患之间的心锁。

医疗机构以为赔了钱,平息了纷争,又顾及了社会影响,似乎是一箭多雕,殊不知,这种人道主义泛滥也是给自己挖了坑,不知道啥时候就掉进去。解决完这一个,还被人叫好了,下一个该是谁?怎么办?能厚此薄彼吗?继续人道主义的代价自不必说,标准呢?谁来掌握?按闹分配?按穷分配?

还有,你在人道主义的同时,考虑医务人员的意见了吗?这人道主义的钱他们还要不要买单?无责又赔钱,伤不伤心?!

人道主义不是万能钥匙,医患之间如没有心锁,我们皆大欢喜,如有心锁,请用“法”的途径解开它。


本文所引用案例为真实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相关信息已隐去。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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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 医患纠纷处理一线的医院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包括临床护理、护理管理、医疗安全管理、护理学院法学课任课教师、律师,对于医院安全管理既有实战经验,又有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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