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醫生您身邊有沒有?你煩不煩?

文章發表:2019/03/14

马老师

案例

事件一:朋友亲属的就诊经历:患者于2018年底在某医院行手术治疗,术后3个月复查,门诊医生(他已不记得他自己就是手术医生本人)看完检查结果问:“这手术谁做的呀?没切干净啊!啧啧,还得做手术!”患者家属说:“就是你做的呀!”医生:“????!!!!”患者家属认为手术医生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恶性肿瘤未切除干净,短时间内需再次手术,对预后有影响,且患者多承受身体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事件二:患者因病情严重,在其居住地医院治疗效果差,为寻求进一步诊治,到上级医院就诊。到达上级医院,医生查看患者病历资料后,感叹到:“哎呦,咋这么晚才来!早来几天就好了!”患者家属马上附和:"就是就是,我们说转院,那个医院的医生老让再观察观察,你看看耽误的越来越重!"医生:"嗯,我尽量治吧!"

事件三:患者到某医院就诊,同时携带其在其他医院就诊资料,接诊医生边查看资料,边感叹:"查这个干什么?没什么意义!唉......"

思考

不知道朋友们看完上述案例有什么感想,是不是似曾相识?有没有想把那个人拉过来暴打一顿的冲动?虽是极端个例,但这种现象确实值得思考。我不认为那些事后诸葛要恶意诋毁谁,看似无意,潜意识里必有动机,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动机,无非就是接机抬高一下自己,极端不自信的本能表现。

因为处理投诉的缘故,不少因为治疗效果未达其预期的患者,来投诉时,经常会引用某些上级医院专家的话,什么手术不该做、做早了、做晚了、之前结果就提示异常为什么没查呀等等!

就几个方面说一下吧!

一、对于患者来说,这些事后诸葛的评价有什么意义?

患者到医疗机构寻求诊疗,无论是初诊还是复诊,他希望的都是医生从专业的角度为他解除身体的痛苦,恢复并保持健康的状态,在这个过程中,能和医务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使其对治疗过程因为了解所以安心。即使最终治疗结局未能达到预期,大部分都不是单一因素导致的,患者的个体差异性,医疗机构的整体诊治水平(医疗是团队合作,不是单兵作战),现阶段医学技术的局限性等。但是患者通常不会客观理性的分析自己的遭遇,他会很自然的期望有一个买单者,在这种脆弱的心理状态下,任何人任何有倾向性的一句话都会对他产生重大影响,怨恨会让他失去理性思考的能力,无论对疾病治疗本身,还是心理重建都是毫无益处的。

二、对于医生来说,该说的一句不少,不该说的一句不多

沟通很重要,这无需多说,这也不是强加给医务人员的特别待遇,任何行业都一样,没有沟通,则双方不能互相了解,难以达成共识,无法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有了问题,自然也很难得到谅解。医务人员不要认为只有你掌握了这个世界上最难掌握的学科,任何专业都很专业,连办公室的保洁阿姨对于打扫也自有一套,你能说她不专业?

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在这件事儿上,无论你是社区全科医生,还是三家医院的博士,定位都一样,不能因为你是上级医院的博士,你就从运动员变成了裁判员,还是不受监督的独任裁判,这不科学,也不公平。诊疗行为的适当性,即使需要评价,也是有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价,程序必须合法,而且合法出具的鉴定意见,对于法官来说,也只是个参考。

只两三分钟的交流,看了一部分的资料,不深入了解当时的情况,就可以轻描淡写的下结论吗?你有考虑过无端的给同行带来压力和困扰有什么意义吗?

三、对于法官来说,个人意见对案件审判影响不大

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涉及专业部分的评价,法官需要借助司法鉴定的手段查明案件事实,司法鉴定是非常专业且程序严格的过程,即使是有了公章又有鉴定人签字的鉴定意见都不见得是法院审理案件必须直接使用的证据,任何个人意见对法官审判思路的影响更是小到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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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 医患纠纷处理一线的医院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包括临床护理、护理管理、医疗安全管理、护理学院法学课任课教师、律师,对于医院安全管理既有实战经验,又有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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