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姊妹分橙紛爭為例說明調解技巧類型(三)(實務講座)

文章發表:2022/11/30

李詩應

本文上篇載於


前篇論及現代調解中的現代型調解原型( 促進式原型)、法院調解(評價式原型)、討價還價式—治療式調解三種類型,以下接續介紹狹隘型問題解決式(narrowing problem solving)—需求式調整(needs basic mediation)、狹隘型問題解決式—轉換式調整(narraving problem solving-transformative mediation)以及評價式(evaluate type mediation)—促進式調解(facilitative type mediation),並使用姊妹分橙案及進階版心愛玩偶毀損案來說明。


四、狹隘型問題解決式—需求式調解

問題解決式調解在雙方立場上斡旋找出互相讓步的契機(喬事情、類似討價還價式),問題的設定可由狹隘到寬廣而分為物質的、心理的、靈性(哲學)的,最狹隘的就等同討價還價式調解,本文在此指的是狹隘型問題解決式調解。


注意雙方內心需求,尋求雙贏解決方式(哈佛交涉術,program on negotiation (PON) and mediation),例如,妹妹需要柳橙是因為要打果汁喝;而姊姊需要柳橙是因為要用橘皮製作蛋糕,只要詢問雙方為何需要柳橙,即可察覺。狹隘型問題解決式主要聚焦於如何達成協議,分好柳橙,解決現存問題,這型可以說是較為寬廣的問題解決式調解,當雙方對於問題的需求與利益不一致,調解員對於問題有自己的定義,並試圖將雙方的需求利益予以重新框架,達成互相符合或盡可能接近雙方需求,以達成雙贏局面,故亦可說是需求式調解。


至於進階版心愛玩偶毀損案則複雜許多,一開始的表面主張通常不是真正想要的,需要慢慢察覺,如妹妹一開始可能會說「要和姊姊斷絕關係」、「要讓姊姊也承受玩偶被弄壞來賠罪」等,內心深處其實是想表達憤怒,希望姊姊真誠地認錯與道歉;其次,需要當事人自己能走出傷痛陰霾,繼續生活,以及希望姊姊適度賠償與受到懲罰等。這些是哈佛交涉術所衍生的調解所無法深入處理的需求,較屬於治療式調解的層面。


需求式調解又稱協定導向式調解(settlement-orientated mediation),是以達成協議為導向的調解,因此若有妨害協定產生的情勢,便會被排除或控制,前者如無法產生協定部分,略去不談,情緒的反應(尤其是生氣)會被抑制或控制,不允許發洩。即使是現代型調解起源及發展大國的美國,絕大多數的調解員相對於調解而言,仍是以需求式調解居多。


不過,本文認為上述論點應是未慮及Roger Fisher與Daniel Shapiro在《超越理性:利用情緒來交涉》(Beyond Reason: Using Emotions as You Negotiate)一書中所提的「不處理好情緒,交涉往往會失敗」。若能利用這種理念來調解,當不至於完全以協定導向式來調解,而產生無法接受調解的情緒反應.....

 

全文刊登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第40期:構築傳染病防疫法制最前線  訂閱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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