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姊妹分橙紛爭為例說明調解技巧類型(二)(實務講座)

文章發表:2022/11/23

李詩應


貳、現代型調解

現代型調解起源於眾所公認的調解最先進國家─美國,其後納入心理學與社會學的進展理念,而發展出許多不同型態的調解理念與技巧。當新的調解型態出現時,往往與過去的調解型態配對比較,因此產生了許多容易混淆誤解的名詞。在了解這些調解型態甚至要解釋說明時,必須得用其原來配對方式去檢視,才不會有所誤解。本文先針對現代型調解原型、法院調解、討價還價式─治療式調解三種型態進行說明。


一、現代型調解原型

現代型調解原型(original modern type)可說是促進式調解的原型,但這個時期尚未有此名稱。現代型調解是指在法院以外發展的調解,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以節省時間、經費代價為重點(即以風險控管為主要考量)的商業型紛爭,避免法院判決的缺點、時間長、訴訟費用高、結果不可預期等;另一種則是以紛爭解決後關係的維持為重點的社區型紛爭。


(一)姊妹分橙案

調解委員幫助雙方拉近彼此差距,避免訴訟對立撕破臉,或是時間拖太久,喪失獲得結果的好處,例如:「一人一半好嗎?」、「姊姊要多一點,妹妹讓一讓可以嗎?」如果堅持下去,可能會有什麼後果,既然知道花費這麼多時間結果大概是如何,不如及早確定,以節省時間和金錢,即分析各種情勢供當事人參考,作出決定。開始注意到利益(經濟利益),例如:爭執久了,柳橙開始壞掉,或是急著要用。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可能緩不濟急,例如:姊妹想找父親解決,但父親是水手正好出海,3年之後才會回家。除經濟考量以外,姊妹分橙紛爭更是社區型紛爭的最佳寫照,例如:成年之前,姊妹還需共處好幾年的時光。


(二)心愛玩偶毀損案

一開始的爭執點可能是妹妹要求買一個新的、或是要完全一樣的(已有感情)、或是根本無法賠的情形等;也可能是賠償的金額有差距,是要以當初的買價或現在的市價、或是乘以幾成作為賠償、或是定額,例如:賠500元(因為這是姊姊的所有積蓄),日後每個月50元,分期支付3年等不同條件,需要調解員努力溝通看能否達成共識。傳統型調解的主間人可以找父親,或是有地位、姊妹可以服氣的人,如祖父、母親、叔姨等.....

 

全文刊登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第38期:藥品上市與專利連結  訂閱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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