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爭議相關名詞概念及定義探討之二:衝突(實務講座)

文章發表:2023/02/01

李詩應

本文上篇載於

上篇提及醫療爭議交涉前階段相關名詞之一認知差異,本文接續探討之二:衝突(conflict)。

衝突作為一個概念可以幫助解釋許多方面的社會生活,如社會分歧、利益衝突,以及個人、團體、企業或組織之間的爭鬥。其種類主要可分為三大類:國際、人際及內心。國際衝突(international conflict)指的是國與國之間的衝突,主要是戰爭;人際衝突(interpersonal conflict)泛指人與人間的各種想法、看法不一致或不認同;內心衝突(inner conflict or intrapsychic conflict)則是心理學上的矛盾,著重在一個人自己的衝突。本文所指的衝突,包含心理上的與人際間的,不包括國際衝突。

一、國際衝突

國際衝突係指國與國之間的衝突,可以衍生為不同團體或組織間的衝突。國際衝突有所謂的貿易戰、冷戰及戰爭等,非本文所欲討論的範圍。

二、人際衝突

人際衝突通常認為是人與人之間的衝突,但現代型態的人與人之間衝突,有些會涉及機構與該機構的主管機關,如此較為複雜,這種複雜指的是牽涉的相關人與機構上的複雜。一般在論述人際衝突上,較少論及牽涉機構與其主管機關的主體複雜性。除上述兩類之外,還有衝突主體為某種專業,在專業上的關係造成的衝突。因此,以下再分成單純主體型、複雜主體型與專業主體型(intra professional conflict and inter professional conflict)三類型探討。需要強調的是,專業型主體與複雜型主體仍然包含單純型的基本原理在內,並非截然不同的兩種類型。即使是單純型主體的人際衝突,其衝突的因素也非常複雜。

(一)單純主體型

單純主體型指單純兩個個人間未涉及第三人的衝突。有學者認為人際衝突是「人與人之間因意見不合或感情不睦而起爭執的情形」,即是指因為意見不合或感情不睦產生外顯的爭執。基本上,大多認為帶有外顯成分。學者王桂芳等人綜合許多學者意見,將「衝突」定義為彼此在目標、認知、利益、觀念、意圖上產生矛盾和對立。「衝突」大都用來指外顯的、動態的攻擊、爭鬥的行為;「矛盾」則多用以指涉靜態的、內隱的抗拒行為。依衝突的行為而言,師生衝突可能會出現兩種結果:一是外顯的、動態的攻擊、爭鬥的行為,例如口語爭吵、動手打架;另一則是靜態的、沉默不語的內隱性行為,如憤怒、緊張、焦慮、不滿等情緒反應。又學者鄭美方認為衝突包含行為、感受與歷程,是一種對立行為、主觀感受與互動的歷程。本文大部分認同這種較為全面觀的見解,即衝突與主觀的感受之間有很大的關係,且衝突並非一個時間點的斷面,而是持續不斷互動,是進行的歷程,因此會涵蓋本段所提的各個階段,但因為是在需交涉之前早期便會出現,故在交涉前階段探討。不同的部分是,其定義衝突為對立的行為,將衝突視為已經有明顯的外顯行為出現,本文認為衝突應包含人際衝突未外顯的隱忍及內心衝突,比學者鄭美方的範圍較廣,其定義可能係限制在人際間外顯的衝突。

人際衝突以師生衝突為例的探討,學者王桂芳等整理綜合多家看法,認為衝突的因素包括教師、學生、雙方之間、學校、社會等五個面向,可知衝突發生的原因本身就極其複雜。在解決衝突引起的爭議或糾紛時,若抱持著簡單化處理心態,便會以形式化表淺的解決為足,不太可能深入去了解與處理,更何況去管理,因為「管理」包含了預測從而預防、適當處理及事後檢討改善避免再發生。雖然這五個面向都很重要,但只要了解並促進雙方溝通,調整認知差異,最能夠著力及改善的問題,當在雙方之間的面向,也就是認知差異及師生溝通不良。這個原理不僅適用在師生衝突,也適用在所有類型的人際衝突,不論是單純主體型或複雜主體型的都是一體適用。

總之,衝突無所不在,是自然會發生的,人從很小的時候,便不斷地面對人際衝突,包括家中的兄弟姐妹,以及從幼兒上幼稚園起,並從中學習人際關係、與人相處之道。每個人有都三種年齡,生理時間年齡(biologic or chronologic age)、心智年齡(psychological or mental age)與社會情緒年齡(social-emotional age),這三種年齡的發展不一定會一致,尤其是與衝突最有關的社會情緒年齡。常常到一定時期便定型了,很少隨著時間改變......

 

全文刊登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第51期:論健保卡個人資料之管理與運用  訂閱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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