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浥昕 編譯
平成23(ワ)年第1337號損害賠償請求事件
平成28年1月20日松山地方裁判所
壹、事實概要
一、事件概要
原告X1在被告Y經營的醫院出生,於袋鼠護理期間心肺停止,致重度腦性麻痺後遺症。X1之母X2、父X3主張Y或其職員未提供適當的說明就開始袋鼠護理,未對低血糖進行適當處置,過程中未提供適當的經過觀察等,要求Y支付215,635,455日圓的損害賠償金,及從不法行為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的遲延損害金。「袋鼠護理」(Kangaroo Care)是一種早期親子接觸的方式,鼓勵母親或父親將新生兒抱在胸前,透過皮膚接觸提供溫暖和安全感,研究顯示這對嬰兒和父母皆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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