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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在跟主治醫生取得額外資訊後,若委員會認為仍不符合法律要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決通過後,則會將案件轉交檢察官,由檢察署決定是否啟動刑事調查程序,自2002年以來,FCECE共向檢察署提交一件案件,委員會認為該案件涉及醫師
2024/08/07
根據法律規定,主治醫生執行安樂死之行為需要有兩名醫生做「同儕控制」(peer control),由於本案患者申請安樂死的理由是基於精神疾病所導致的痛苦,因此第二位醫生必須要是一名精神科醫生。
2024/06/24
本文探討的案例是一名64歲的女性患者,該名患者自青少年時期起長年患有慢性憂鬱症,同時經診斷尚有人格障礙。多年來該名病患透過精神科醫生進行門診治療,經常是多種治療方式但均失敗,然而該精神科醫生拒絕參與該名患者的安樂死申請程
2024/06/14
目前僅有4個國家允許精神疾病患者在遭受無法忍受痛苦選擇醫療輔助死亡(Medical assistance in dying, MAID),更具體來說,對受到精神疾病所產生無法忍受痛苦之非臨終患者,在符合嚴格條件之下,可以
2024/03/20
依照醫師法第21條規定:「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此外,醫療法第60條第1項也規定:「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
2022/09/21
醫學對人的需求是非常複雜多端的,從最基本的延命醫學需求到純粹以個人價值取向的醫學美容都是,其中所面臨的問題及考量點可能南轅北轍。在醫療上,有時會面臨病人本人意識障礙無法自主決定時,所牽涉的倫理道德難題讓家屬與醫療人員左右
2022/01/10
不遵醫囑自動出院(against medical advice discharge,AAD),乃是病患或病患代理人(多為家屬)在醫師建議可離院前離開醫院。醫師在專業上認為病患尚需要繼續留院治療觀察處置,但病患或其家屬已無
2020/09/18
本案原告X為精神科醫師,目前在京都市內的精神科醫院執業。原告X擔任少年保護事件的鑑定人,卻涉嫌透露該少年的口供內容、鑑定報告等文件給出版社,嚴重侵害少年隱私權,被依違反刑法的洩密罪判刑4個月,緩刑3年。
2017/07/11
2015年病人自主權利法、生產事故救濟條例、體器官移植條例、門診醫療隱私維護規範、2016年之新個人資料保護法、全民健保資料庫判決、2015年加州生命結束選擇法、2016年加拿大醫療協助死亡除罪化、
2017/07/11
本書為醫療法律用書,其內容分為十五章,探討醫療、倫理及法律間的關係及問題。除了有醫事人員相當關心的責任及義務範圍、民事、刑事、行政責任外,有鑑於高度醫療技術發展下,還包括人體試驗、器官移植及人工生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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