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0/12/11
本事件之原告A係一醫療法人,原告B係該醫療法人所開立之K診所的院長,並同時擔任醫師工作,因對部分再診患者在未看診的情況下就進行物理治療,卻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申報再診費、以低報高的方式申請診療費用、誘導患者至特定保


月旦系列雜誌

月旦知識庫

月旦品評家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