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1810 (24期)

201810 (24期)

201810 (24期) 企劃導讀

生醫大數據之加值應用與保護規範

基因序列分析技術的進步,促使人類基因組計畫的迅速完成,不僅為人類探索自己的生物奧秘跨出一大步,也為疾病治療甚至疾病預測等提供了嶄新思維,連動地帶來新生醫商機。然而這些生物資料蒐集與分析的同時,卻也碰觸了相當微妙甚至禁忌的個人或種族領域,進而衍生諸多法律爭議,而成為法學家不得不正視之課題。本期企劃即針對幾個不同面向進行初探。

林瑞珠教授與廖嘉成律師於〈大數據浪潮下蛻變中之人體生物資料庫〉一文中,指出基因定序技術配合數據分析技術,將使個人生物資料之運用普及化,以及各國生物資料庫資訊經串聯而國際化,個人或研究者對生物資訊之取得與運用將更加簡便,作者就此發展與有關個人自決、隱私保護等相關生醫研究倫理原則及規範間,如何有效調和彼此的間隙和矛盾,以導覽方式羅列相關議題並深入淺出地說明。

由於臺灣原住民比一般民眾容易被採檢,而且部落通婚型態單純有利於基因研究,從而過去曾發生多起研究倫理爭議事件,陳叔倬研究員於〈原住民族基因研究倫理的爭議初始、立法過程及審查實施〉一文中,介紹與原住民族基因研究相關法律規範之發展歷程,不僅讓我們正視這段苦澀的奮鬥歷史,也期盼不應重蹈覆轍,未來對任何民族之研究,其研究倫理都能夠獲得重視,達到真理、公平及真誠的目標。

當今生醫技術使個人取得自己基因資訊分析成為可能,為自己所罹患之疾病有治療之臨床意義,甚至得以預測疾病而得預作規劃,然而此類資訊揭露於第三人,即可能造成被歧視之可能。焦興鎧研究員於〈工作場所基因檢測在美國所引起之就業歧視爭議〉一文中,介紹美國2008年所制定禁止基因資訊歧視法之重要條款,以及彼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自2010會計年度起處理相關申訴之情形,作為臺灣未來處理此類新興型態就業歧視爭議時之借鏡。

鄰國日本近來積極地想將大數據運算援用於醫療資料庫,作為第二次利用,相對應地以新制定之法律「次世代醫療基盤法」作為其合法性基礎,范姜真媺教授於〈日本次世代醫療基盤法之簡介〉一文中,簡介了其立法之背景、理念及法制設計,特別是有關提供醫療資料之醫療機關等應遵守之義務、對醫療資訊進行匿名加工之受認定匿名加工業者相關義務等,兼顧了資訊利用與彼國個資法上人權保障,應可作為臺灣未來活用醫療資料庫法制之建置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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