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視雷射致圓錐角膜案(定讞)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台上字第88號
裁判日期
20140115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三審
主文
原判決除假執行部分外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事實
關鍵字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基層醫療
涉訟醫師科別
眼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其他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部分勝訴(診所應給付40萬2,709元)。
二審:患者敗訴(原判決關於命醫師給付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並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三審:醫師敗訴(廢棄原高院判決駁回醫師給付。)
更一審:患者部分勝訴(診所應再給付31萬10元加上一審已判賠40萬2,709元,尚未確定)。(侵權行為請求權罹於2年請求權時效【慰撫金包括在內】)
三審: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