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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原則上,於公司法制度中的「董事委任關係」與「監察人委任關係」規定下,真正與公司間有委任關係的經理人、董事、監察人,不應再認為具有勞動關係之從屬性,則於100%的控制公司、從屬公司之關係企業案件中,是否要再以勞動關係從屬性  
2024/05/17
公司法第213條規定:「公司與董事間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察人代表公司,股東會亦得另選代表公司為訴訟之人。」2018年修正前公司法第214條第1項、第2項前段規定:「Ⅰ.繼續1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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