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舉報是發現公司舞弊最有效的方法,然而,對於揭弊者(又稱吹哨者,whistleblower)該如何保障其工作地位、人身安全等,更是一重要課題。美國舞弊稽核師協會(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Fraud Examiners,簡稱ACFE)與公認反洗錢師協會(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Money Laundering Specialists,簡稱ACAMS),在8月份,不約而同的探討大西洋兩岸揭弊者吹哨後的際遇,過去歐洲各國的相關法令不足,導致吹哨者揭發企業弊案後,面臨接踵而來的各種壓力。
由於美國的吹哨者相關法律比較完備,吹哨者揭發弊案後,各方面會受到法律的保障,還有獎勵制度,鼓勵揭弊者挺身而出1。如Bradley Birkenfeld向美國的國家稅務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簡稱IRS)舉發,美國公民在瑞士的瑞銀集團(United Bank of Switzerland,簡稱UBS)開設違法海外帳戶,涉嫌利用此等帳戶逃稅。IRS從UBS繳納的罰金中,撥出一億零四百萬美元作為給Birkenfeld的獎金2,等同是一種退休金的概念。反觀大西洋彼岸的揭弊者,他們的「糟」遇是如何呢?
Stéphanie Gibaud是瑞銀法國子公司(UBS (France) SA)的員工。2008年時,因不願捲入違法交易,而拒絕遵照上級指示銷毀相關文件。後來,根據她提供的資訊,法國財政部追查出,法國公民在瑞銀開設的違法海外帳戶,瑞銀法國子公司因而遭到裁罰。然吹哨後,Gibaud遭到僱主百般刁難,最後去職,當時法國政府提供的「獎勵」,僅止於財政部長公開的讚揚與感謝。固然法國社會也高度肯定她的行為,但她在職場上一直找不到工作,或許是僱主們怕她「故技重施」,因此生活困頓。2016年12月10日,法國吹哨者保護法令生效,惟不溯及既往。3
員工發現企業中某些作業程序,明顯偏離企業政策或違反法令,且恐嚴重危害公司信譽或生存,基於愛護企業,必然會先在內部向上反映。高階管理者本應誠心面對問題,為了防微杜漸,立即針對有問題的人員與程序檢討與改善,使企業運作再度步上正軌。然若不當行為主使者即為管理者本身,員工反映問題,卻易被曲解為不配合企業整體方向,招致排擠或不當對待。當問題長期未受重視並解決,員工又遭到不當對待時,員工因而訴諸外力介入。
在相關保護法令全無或不足的環境中,員工(即吹哨者)一旦掀起鍋蓋,必須獨自面對企業全面性的霸凌與報復行動,包括言語上的騷擾與羞辱,工作上的挑剔和刁難,降職、轉調、不當解雇等等,全因吹哨者被視為背叛企業。許多吹哨者原本有美好的前程,轉瞬間工作失去保障,人身安全堪慮,生活頓失依靠,身心備受煎熬;遭逢此種人生巨變,即使事件已塵埃落定,吹哨者仍需獨自面對漫漫的重建之路。這也呼應了資誠2018年全球經濟犯罪與舞弊調查,台灣僅有15%透過舉發或吹哨揭發公司具破壞性舞弊及經濟犯罪,遠低於全球及亞太地區的比例(分別為27%及26%)。
當前的國際潮流與趨勢,均強調應提升和加強公司治理,預防及降低各種弊案,並鼓勵知情者挺身而出,讓舞弊的人無所遁形。歐陸上吹哨者先鋒的親身遭遇,凸顯出台灣吹哨者保護法令與舉報機制的重要性與急迫性,以落實鼓勵公司內部人勇於出面揭發不法。

註釋
- “Swiss whistleblowers pay the price - And would think twice before doing it again“, ACFE Fraud Magazine July/August 2018 | Vol. 33 | No. 4 返回內文
- “Hard Times for Whistleblowers”,出自Europe, Global Financial Crime Review, June–August, 2018,係透過ACAMS之郵件ACAMS | Connection連結之文章。 返回內文
- 同2。 返回內文
知識庫
- 邱太三、朱家崎、林鈺雄、蔡旻峰、林志潔、陳瑞仁、張天一、林佳和、李聖傑、陳重言,吹哨者保護法法制(一),月旦刑事法評論,8期,2018年3月。
- 陳瑞仁、林志潔、楊戊龍、李聖傑、陳重言、邱羽凡、謝國欣、林良榮、林鈺雄、李志強,吹哨者保護法法制(二),月旦刑事法評論,8期,2018年3月。
- 陳俊源,【鑑識會計】淺談鑑識會計。
- 詹德恩,強化市場監督制度──淺介公司治理評鑑,月旦會計實務研究,5期,2018年5月。
- 許坤皇,【法律】公司秘書制度快速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