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綠色金融行動方案簡介(二)──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綠能產業
文章發表:2018/09/13
(一)修正保險法第146條之5規定:於2016年11月9日公布施行修正保險法第146條之5規定,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包括綠能產業)得擔任被投資公司之董事、監察人之資格席次,此有助於導引保險業資金投入綠能產業。

綠色金融行動方案簡介(一)──綠能產業取得融資
文章發表:2018/08/16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的《巴黎協定》於2016年11月4日開始生效,台灣於2030年預計目標量將減碳23%,實為艱鉅之挑戰。而金融業對於綠能發展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尤其是「銀行業」及「保險業」具備大量資金可投入綠能產業,以推動綠能產業在國內快速生根、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帶動更多產業發展周邊企業,讓綠能產業成為台灣未來的新興產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