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文章發表:2021/06/21
隨著疫情升溫,各界無不採取多項措施以避免群聚,而亦衝擊到公司股東常會之舉行。 根據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常會。如有違反,依同條第3項之規定,主管機關得對董事處新臺幣(下同)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7項對於公開發行公司(含上市櫃、興櫃及外國企業來台掛牌公司)亦有類似規定,如有違反,負責人將可被處以24萬以上480萬以下罰鍰。

文章發表:2021/06/07
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凡屬公司法第202條以外專屬股東會權限的事項,皆須經股東會決議,而依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規定,公司每年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股東常會,故正常營運的公司,每年至少須開一次股東會(因大多數公司會計制度採曆年制,每年5至6月即為公司股東會旺季)。

文章發表:2021/05/10
股份轉換,是企業併購法中併購的方法之一,像是最近的台硝公司與廣明公司的併購案、過去日月光與矽品透過股份轉換成立投資控股公司,都是股份轉換的實際運用案例。而股份轉換,依照企業併購法第4條的定義:指公司讓與全部已發行股份予他公司,而由他公司以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支付公司股東作為對價之行為。

文章發表:2021/04/12
2020年末,全球新冠疫情雖仍處嚴峻之際,疫苗進展卻帶來一線曙光,包含BNT、AstraZeneca與Moderna等多家候選疫苗陸續宣布進入第三期臨床試驗,台灣東洋公司率先在10月12日召開記者會並發布重訊,宣布正式取得BNT的授權書,可爭取到3000萬劑之疫苗供國人接種,並表示其中1000萬劑最快可於2021年第1季到貨,隔日,東洋股票量價齊發,充分反映了投資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