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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新制今起生效,會計師提供兩招節稅

文章發表: 2018/02/06

陳揚仁

  •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

背景

遺產及贈與稅新制在2017年5月12日起生效,遺產及贈與稅由之前單一稅率10%改採三級累進稅率,最高稅率為20%,免稅額維持不變,財政部初估調高稅率之後,每年可增加63億稅收。此稅率調整所增加的稅課收入,將作為長期照顧服務支應財源。會計師建議可購過「逐年贈與」,以及用「現金購買不動產」,降低遺贈稅的課稅價值,達到節稅效果。

焦點短評

遺產及贈與稅新制上路,最高稅率由之前單一稅率10%改為累進稅率最高稅率為20%。遺產稅各級稅率門檻,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稅率維持現行的10%;超過5,000萬元到1億元者,稅率為15%;超過1億元者,稅率為20%。贈與淨額在2,500萬元以下,稅率維持10%;超過2,500萬元未達5,000萬元的部分,稅率為15%;超過5,000萬元以上,稅率為20%。下表為遺產與贈與稅新舊制的比較表。

近年來富人最愛的一種移轉財富的手法:買房贈與子女,主要是因為贈與稅是以遠低於市場價格的土地公告現值以及房屋評定現值作為課稅基準,這相較於現金贈與,可以省下不少贈與稅。即使之後子女想出售,在未實價登錄以及未實施房地合一稅之下,根據財產交易所得舊制,若無法舉證買進的成本,是按出售房屋的房屋評定現值的某個比例(各縣市規定不同),作為售屋所得,並且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稅。而房屋評定現值遠低於市價,因此不會有稅負加重情況。

在實價登錄之後,雖然買房贈與子女的贈與稅仍然是以遠低於市場價格的土地公告現值以及房屋評定現值作為課稅基準,一樣比起現金贈與,可省下不少贈與稅,但是若之後子女想出售房子,由於實價登錄之下,國稅局能完全掌握出售的金額,實際出售金額減掉當時接受贈與時的遠低於土地公告現值以及房屋評定現值,相減之下所算出的交易所得相當驚人。若出售房屋屬於舊制,這驚人的財產交易所得將會併入累進稅率的綜合所得稅,若屬於新制(房地合一稅),將依持有時間的不同,以15%至45%的累進稅率來課稅。綜合上述,由於不動產贈與以公告現值做為課稅基準,和市價有極大落差,近年來相當風行,受贈者只要不賣就沒問題。但是只要出售,不論屬於舊制或是新制,在實價登錄之後,當時省下的贈與稅,之後會連本帶利的吐出來。

根據上述,在遺產贈與稅新制下,應以「逐年贈與」的方式,用時間來換取空間,十年、二十年下來節稅效果不容小覷。新制贈與淨額每年在2,500萬元以下適用10%稅率,加上個人每年有220萬元的免稅額,因此每年贈與淨額在2,720萬元以下,仍適用和舊制一樣的稅率;如果是夫妻兩人,則每年的贈與淨額在5,440萬元以下,也是適用和舊制10%稅率。基於此,夫妻兩人規劃每年資產移轉在5,440萬以下,就不會受到贈與稅新制的影響,十年下來就有5億元,而二十年後就有10億元。此外,新制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再加上遺產稅有1,200萬元的免稅額,遺產淨額6,200萬元以下,仍適用和舊制一樣10%稅率,因此愈早開始衡量遺產淨額並規劃每年贈與淨額,節稅效果將會愈大。

財稅小常識

  1. 在未實施實價登錄且適用舊制之下,出售房屋(非豪宅)的財產交易所得在買賣價格都備齊之下,必須核實課稅;若無法提出買進或賣出價格證明,可採用財政部所訂定的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推計所得來報稅。舉例來說,某甲出售台北市的房產,實際售價為2,0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若為200萬元,且某甲無法舉證買進成本,因此某甲出售房屋的售屋所得依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元的42%(台北市規定一般房屋的比例為42%,高級住宅為48%),84萬元即為某甲的售屋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稅。
  2.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有位父親買房送兒子,用評定現值209萬元申報贈與稅,由於個人贈與有220萬元的免稅額,因此不用課徵贈與稅。兒子在兩年後以1,100多萬元把房子賣掉,由於近年房價下跌,售價低於父親當年買價,兒子計算後,認為這是屬於財產交易損失,沒有申報繳稅。通常贈與的房子只要交易,由於數量較少,國稅局多會追查,沒申報的更是稽查重點,最後國稅局以209萬作為兒子財產交易的成本,因此算出交易所得為890餘萬元後補稅並處罰,單是補稅金額就高達356萬元。

參考資料

相關考題

  • 下列何者為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所規定的稅率結構? (A)遺產稅採10%單一稅率、贈與稅採20%單一稅率 (B)遺產稅採20%單一稅率、贈與稅採10%單一稅率 (C)遺產稅及贈與稅皆採10%單一稅率 (D)遺產稅分10 級累進,最高稅率50%、贈與稅分5 級累進,最高稅率20%(101 身心障礙五等 稅務法規大意)
    ANS:C 【說明】此為舊制稅率,新制稅率亦可能為出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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