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用外送平台訂餐的服務已經相當普遍,各個熱門店家門口都排了滿滿等著取餐的外送員。然而,除了勞動條件的爭議外,網路上也有不少人討論,用外送訂了餐點,沒想到外送員卻沒給他發票,質疑是否有漏開發票的情事,立法委員也對此提出質詢,1以下簡單以Uber Eat及food panda為例說明為什麼消費者會收不到發票。
跨境電商銷售電子勞務
對於這個問題,Uber的官網說明是:「Uber Eats 依照財政部公佈之『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完成登記,已經成為在台營業之跨境電商。而依據主管機關目前政策,跨境電商稅籍登記者,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目前免開統一發票。」2
首先我們必須釐清的,如果用Uber eat訂餐,是跟店家購買,還是跟Uber eat消費呢?首先我們可以發現,根據Uber eat提供給店家的開立發票說明3,發票開立的對象抬頭是「Uber Portier B.V.」換言之,餐點是由店家銷售給Uber,而店家如果是必須開立發票的營業人,也是開立給Uber。那麼接下來的問題是:Uber需不需要開立發票給消費者呢?根據其所引用的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第3條第1項:「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年銷售額逾新臺幣四十八萬元者,應依營業稅法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稅籍登記規則(以下簡稱登記規則)第三章規定,自行或委託報稅之代理人辦理稅籍登記。」而Uber本身目前已辦理完成稅籍登記。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1條第2項的規定要開立電子發票,但有一年的輔導期限,所以Uber預計在2020年1月起才會開立。
代收代付
至於food panda的情況則有所不同,比起未在台灣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的Uber,food panda台灣公司登記為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由德商 Delivery Hero (Taiwan) UG (haftungsbeschränkt) & Co. KG完全持股,為其子公司,換言之並非跨境電商。而根據其官網的說明 :「foodpanda響應環保節省紙張,每筆訂單成立後,平台服務費電子發票將於一週內寄送至您註冊的電子信箱。信件主旨名稱為:〔電子發票開立通知(日期)(發票編號)〕,此郵件將以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為名寄出,煩請您留心您的電子信箱郵件。若您是未收到由餐廳開立的餐點金額發票,即表示該店家係免開立統一發票店家。」
按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8-2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從food panda官網的說明來看,他們的交易流程跟Uber不同,契約是存在於food panda跟消費者之間,food panda只是代為收款跟交貨,所以餐廳的部分單獨開餐費發票,另外還有外送費用發票,消費者理論上會拿到兩張發票(餐費與外送服務費)。
小結
隨著科技與工作模式的演變,新型經濟型態不斷出現,對消費者來說可能相同的平台,在法律上卻是截然不同的交易模式,如Uber開立發票後可能也只會拿到一張發票,而food panda目前即可拿到兩張發票。政府如何針對新型態的不同交易做不同的規範與評價,特別是層出不窮的大小型跨境電商,都仰賴對國際租稅發展現況的持續追蹤。
註釋
- 引自維基百科,汶萊,經濟日報 記者仝澤蓉,美食外送注意了 財政部將全面追查外送平台,2019年10月21日。(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116439?fbclid=IwAR2tbk5ldhFbMGzaL5ZZPobU327SpMgOsid6sWD6v4kvzLHR2IJYuG4-1Xk) 返回內文
- 引自維基百科,汶萊,https://help.uber.com/ubereats/article/%E9%97%9C%E6%96%BC%E7%99%BC%E7%A5%A8%E6%98%8E%E7%B4%B0?nodeId=e1734d78-220b-44f9-9cf0-339e90981ceb 返回內文
- https://www.ubereats.com/blog/zh-TW/restaurant-partners-tax-finance/ 返回內文
知識庫
- 胡仕賢,跨境電商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規定。
- 蘇靜娟,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制度。
- 吳京翰,從歐盟數位服務稅檢視台灣跨境電商所得稅制度。
- 呂信瑩、楊葉承、林世銘,「雲端」落地、稅賦公平──跨境電商稅制之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