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信託投資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之法律問題探討【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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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he Study on Legal Issues of Investing in Limited Partnership Private Equity Funds through Trust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信託投資有限合夥類型的私募股權基金時,由於受託銀行係以自己的名義擔任有限合夥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只要受託銀行未履行出資義務,即須承擔違約責任,但銀行並非經濟上實質的出資者,因此產生資金供給鏈的矛盾;此外,在現行法律下以特定信託方式投資私募股權基金時,必須遵循與傳統信託相同的責任規範,這意味著,即便私募股權基金性質上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與風險,受託銀行仍須對投資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承擔較重的法律責任,這對受託銀行而言無疑會帶來較大的負擔和風險,本文爰就其相關法律問題提出探討。 | |
延伸學習 |
信託架構下法律風險分析下,得探討信託方式投資私募股權基金時,受託銀行之法律責任界定,包括信託財產管理、資訊揭露、合規風險等;及研究國際上成熟市場的信託架構運作模式,如美國、英國信託法規,及如何平衡信託銀行與投資人之間的風險分擔。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57-063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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