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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侵權案件中的忠實義務違反──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922號民事判決評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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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Breach of Fiduciary Duty in Trade Secret Infringement Cases: Brief Analysis of the Criminal Judgment of Supreme Court (110) Tai-shang Tsu No. 2922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在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922號民事判決中,對於營業秘密民事侵權案件,法院提出了更嚴謹的審查標準。判決強調,對於因契約條款而非權利人直接擁有的秘密資訊,應進行更詳細的調查和論證。此外,該判決提醒,離職員工因違反忠誠義務所造成的損害賠償問題,應被視為可能的請求權基礎之一。換言之,這類案件的請求權基礎可能還包括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的規定,這對實務工作者是重要的提醒。 | |
延伸學習 |
員工洩漏營業秘密,侵害公司利益,在法院訴訟認定上,公司方須對營業秘密的構成與保護措施負擔證明責任,訴訟因而拖延甚久。固然違反營業秘密保護是公司侵權的訴因之一,然洩漏公司秘密同時也構成違反忠實義務的不法行為,也可構成侵權責任,值得公司實務者參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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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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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頁 |
069-0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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