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估值及財務報表實務應用(上)〉,莊世金講師已針對股權規劃及估值做初步講解,讓聽講者針對股權規劃及估值有一定的了解,而在〈估值及財務報表的實務應用(下)〉將特別針對估值及財務報表間共同的關係,並帶入實務上股權爭奪個案說明,讓聽講者更能深入了解估值、股權規劃及財務報表之相互關係。
下列為講座精彩解析項目:
1.估值與財務報表關係
如何讓估值(真實情況)合法反映在財務報表上,針對會計原則企業個體慣例,亦需要將屬於公司及各股東的資金分開,不得混為一談,故若要讓估值能表達真實情況就需要有好的帳務品質。除了有好的帳務品質,也必須要有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才可以使估值依照真實情況呈現。
2.資本額的案例
廠商B投資了一間資本額1,000萬元的公司,1年後想找新投資者,並給他四成公司股份,也就是新入夥公司占四成,原廠商B占六成,如此,是否移轉400萬的股票給股東與經營團隊就可以了呢?
此案例與〈估值及財務報表的實務應用(上)〉中,利用低於1/10的市價買回股份的觀念似乎有異曲同工之處,當初的資本額1,000萬元,經過1年後,公司亦有成長及擴大,故並非以1,000萬元的四成400萬元作為出資是最好的方案。
莊世金講師針對此案例的想法,因股東及經營團隊為公司打拼付出有功的情況下,廠商B才會決定將四成股份提供給股東及經營團隊,故可用勞務出資的方式讓股東及經營團隊拿到四成股份,而該股份係應依照1,000萬元占股份六成,而四成即約為667萬股的方式換算。但講師在此係有說明,公司法規定,不能以勞務出資,廠商B應將該交易改以債作股,再將債務轉為股份的方式投資,即可在合法的情況下,以勞務出資的方式讓股東及經營團隊占有四成股份。
3.經營權爭奪戰
下列為一家公司各治理單位持有股份與出資狀況。D董事當初驗資時幫A、B股東代墊出資,但是驗資後,A、B股東卻未將持有之300股份資金匯入公司,亦即D出資款項,但經營權卻被A、B所占有。

請問:
(1) 如何解決驗資問題?
(2) 如何保障D的權益?
經由莊世金講師的述說,此個案重點在於D如何重新拿到經營權,如果D拿到經營權,即不受限於A,而可以決策任何公司政策的問題,亦可利用公司法173條及第173條之-1變更登記表核准……
上述解析僅為部分案例探討,如此精采且顛覆你我想法的講座,真的值得你立馬訂閱,收穫保證超乎你我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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