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

文章發表:2021/08/02
110年7月1日起,營利事業出售其自105年度1月1日以後購入之房地產,適用房地合一2.0之規定。原則上,營利事業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依據持有期間認定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或申報納稅;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

文章發表:2021/07/26
近期媒體報導,有醫療器材的批發公司,向醫院客戶開立面額高達一千四百萬餘元的假發票,當作醫院的進貨憑證抵稅,同時也當作所得稅的材料費及雜項支出,甚至連虛偽的資金收付流程都一手包辦。......

文章發表:2021/07/12
在打擊屯房以及抑制房地炒作的要求下,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房地合一2.0,對於短期持有不動產出售,設定了更長的持有年限要求,並且限制紅單買賣、透過股權買賣等規避方式。但在持有稅的部分,由於一直欠缺共識,因此目前先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避免房屋所有人藉編釘或增編房屋門牌號碼,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形成租稅漏洞。......

文章發表:2021/06/28
房地合一稅105年1月1日施行後,對於不動產的短期投資獲利課以較重的35%及45%的稅率,且取消土地交易所得免稅的適用。然而,仍有投資人以各種不同的交易模式來規避房地合一稅的課徵,其中一種就是將不動產證券化,再以出售有價證券的方式來規避房地合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