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505 (65期) 個人土地交易所得稅核實認列之認定法律問題分析【月旦時論】
會計雜誌,會計期刊,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月旦品評家

月旦品評家

中文篇名

個人土地交易所得稅核實認列之認定法律問題分析【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Legal Analysis on the Verification and Recognition of Individual Land Transaction Income Tax

作者

陳明燦

閱讀核心

本件縱使系爭地上擔保債務300萬元得於其出售時認列為其之取得成本,亦不得僅存於出售系爭三筆土地上,尚包括其他餘留土地。另亦須依據一定基準(如土地分割後占原土地面積之比例)作為出售分割地時認列原取得成本之數額,並予以減除,始符合房(土)地交易所得稅核實課稅之意旨。

關鍵詞

附負擔贈與土地核實認列土地交易所得稅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505 (65期)

起訖頁

013-020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5050065002  複製DOI  DOI查詢

QRCode

上一篇

房屋稅與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不同之背景脈絡及實務困擾【月旦時論】

下一篇

花蓮礦石特別稅前後法律見解之比較【月旦時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