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觀點審視擴大書審稅制,其法律定位欠缺法律授權之基礎,卻以行政規則針對營業額3,000萬元以下中小企業,以純益率名義放寬/架空所得稅法§80所得額標準適用範圍。本文認為擴大書審稅制侵奪了法律保留事項,也背離該條規定,在欠缺正當合理的關聯下,實質上架空了所得額標準,不符量能課稅要求。 黃士洲|著作|影音
由於舉證責任攸關訴訟之勝負,自有探究稅務訴訟舉證責任之本質、效果、分配標準、證明程度、有無調整可能(轉換或降低證明度)、與協力義務之間的關係,以及適用於租稅核課或裁罰之訴訟程序有何不同等課題之必要。 林文舟|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