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量服用acetaminophen可能引起肝傷害,應遵循指示用藥

文章發表:2015/03/16

有鑒於含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成分藥品過量使用及和酒精併用可能導致嚴重肝臟傷害,食品藥物管理署於近期公告含acetaminophen成分的藥品仿單應加刊警語及注意事項,提醒用藥者注意該藥品的肝毒性、藥物過量之症狀、可能造成之過敏反應及嚴重皮膚反應等。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民眾於就醫或自行購買藥品時應了解藥物成分,並遵照醫師或藥師的指示用藥,切勿自行混搭藥物使用。

acetaminophen的主要作用是解熱鎮痛,民眾可在藥局購買到的多種止痛藥、感冒藥、感冒糖漿、沖泡式感冒熱飲、退燒藥之主要成分即為acetaminophen。在正確劑量的使用下,acetaminophen的安全性高,但對體重在40公斤以上的一般成年人來說,其一日服用的最高劑量為4000毫克,超過則可能引起肝臟傷害,嚴重者甚至有致命危險。

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出:使用acetaminophen造成肝傷害的案例,大多是因為用藥過量所致,而過量原因可能是民眾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同時使用含acetaminophen成分的多種藥品,或是為了達到更好的止痛效果而未遵守用藥方法。因此建議民眾在購買止痛藥、感冒藥、退燒藥、感冒糖漿或沖泡熱飲等藥品時,宜先瞭解藥品成分,並諮詢藥師正確使用方法,且不可同時使用多種含該成分之藥品,以降低用藥過量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acetaminophen是透過肝臟代謝,故有潛在肝臟疾病(如B型肝炎、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自行服用,最好先請醫師評估再照醫囑用藥。而無論是否有肝臟疾病,服用acetaminophen期間皆不可併用含酒精的飲料,否則會增加引起肝傷害之風險。

此外,本次仿單修正中也提到過量服用acetaminophen時,可能會在服藥後24小時之內出現初期症狀,包括:腸胃道不適、厭食、噁心、嘔吐、蒼白、出汗等,若民眾在服用止痛藥、感冒藥或退燒藥等藥物後出現上述症狀,應立即就醫並告知醫療人員用藥狀況,以利及時診治。若出現疑似藥物過敏反應,如:喉嚨腫脹、呼吸窘迫、蕁麻疹、皮疹、搔癢、嘔吐、喉嚨痛、口腔潰瘍等症狀,亦應立即停用藥物並就醫治療,以避免更嚴重的藥害發生。

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服用含acetaminophen成分藥物應遵循指示,不應自行調整劑量及服藥時間,也不宜自行混搭藥物服用。服藥後若身體出現不適症狀,應立即就醫尋求專業人員的幫助;若為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導致住院、殘障或死亡,可檢附相關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申請藥害救濟

本篇獲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授權提供,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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