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病歷資料外,發生醫療損害後,患者還應當積極保存哪些證據材料?

文章發表:2017/08/12

王丽莎

发生医疗损害后,除了病历资料需要进行复印、封存外,医疗工作中的治疗用具,比如注射针头、针管、输液管、输血袋、治疗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证是医疗纠纷中广泛使用的一种证据,患者应当积极采取保存措施。

在患者及其家属同医疗单位对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产生纠纷时,要对医疗现场实物进行收集、保留和查封,不得对这些实物再使用或毁坏。对于一些易发生腐坏的物质如血液制品,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妥善保管。

另外,手术切除的组织对于证明术中失误是一个重要的证据。目前,一般情况下,手术过程中或手术后,医生都要把术中切除的组织展示给患者或家属过目。由于所切除的多是病变或受伤的组织,许多患者或家属都不细看,加上多是外行,对究竟是否该切也不清楚,所以,这一程序就是走走过场。实际上,这一组织是医疗纠纷最直接最重要的证据,患者要想在术中医疗纠纷诉讼中获胜,对此必须重视起来。

【案例分析】未封存治疗用物品 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案情

1998年7月31日上午8时许,孙某因患感冒发烧到某职工医院就诊。在该医院门诊输液、用药治疗中,孙某于当日13时许猝死,死时出现全身青紫现象。门诊病历显示孙曾有多种药物过敏史。孙的丈夫对孙某死亡原因曾向该医院领导质疑,被推诿去找主管医生。当晚,原告将尸体运至殡仪馆。8月3日,孙的丈夫向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8月6日,职工医院对孙死亡做出如下鉴定结论:1.诊断意见:高热原因待查,猝死原因待查。2.非医疗事故。原告对此结论提出异议,向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由于治疗的药品、残液、器械未作封存,且48小时内未做尸检,丧失鉴定条件,故原告的鉴定申请未被受理。8月14日尸体火化。后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之妻到职工医疗就诊治疗,双方之间形成医患关系。在输液、用药治疗中,患者出现异常并导致猝死。在死亡原因不明情况下,被告应当预见可能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本应妥善封存保留治疗所使用的药品、残液及器械,并在原告对死因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及时申请提出尸检,但其却未采取相关措施,导致丧失鉴定条件,且在庭审时仍拒绝提交相关原始材料,故对本案纠纷负有主要责任。原告在其妻死因不明并存有疑问的情况下,亦应在48小时内提出尸检要求,而未提出,也负有次要责任。

评析

本案中,原告在妻子猝死后没有及时要求封存现场实物,虽然导致无法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但是,法院依据当时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封存现场实物是医疗机构的义务,从而认定医疗机构违反了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保留治疗适用的药品、残液及器械的结果,判决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这样的规定给医院带来了沉重的举证负担,《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自颁布以来也一直饱受诟病。

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虽然现在批评的声音渐高,但它的出台对于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解决还是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的。以本案为例,按照《条例》的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在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也就是说,医患双方对发生医疗纠纷时,对现场实物都负有要求封存的义务。本案如果发生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法院的判决可能就会有所不同了。

尽管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在现在也许是值得商榷的,但是,它的意义就在于肯定了在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时,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的重要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该案仍然具有一定的价值。

【关联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4月4日公布,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王丽莎

  •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卫生法学理事、中国医师协会医学人文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会委员。本科曾学习临床医学,从事医学法学交叉学科理论、实务工作11年。
  • 电话/微信:15120007769
  • 邮箱:liza52534@126.com


月旦系列雜誌

月旦知識庫

月旦品評家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