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發表:2024/04/22
我國自2000年6月7日起施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後又於2019年1月6日起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兩部法律均是以病人自主、保障善終權益為核心,特別針對「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或予以終止或撤除」或「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特殊情形,明文規定醫療機構或醫師之執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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