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切患者返家之療養指導義務(寰宇醫事裁判)
文章發表:2025/11/03
黃浥昕 編譯
令和5(ネ)年第426號損害賠償請求控訴事件
令和6年4月18日名古屋高等裁判所、名古屋地方裁判所
壹、事實概要
一、事件概要
本件患者C(死亡時3歲)出生後不久即被診斷為喉頭軟化症,接受氣管切開術及人工呼吸器管理。2018年7月27日至被告醫院住院24天,卻於出院隔日早晨(同年8月20日)發生了疑似氣切管阻塞的氣切套管事故,經急救後仍不幸死亡。原告A及B作為C之父母,主張被告醫院醫師未能提供適當的居家療養指導,違反指導義務,請求損害賠償。
二、雙方主張
本件爭點包括被告醫院醫師是否違反療養指導義務(先位請求),在判斷C的出院時間上是否存在過失(備位請求),該注意義務違反與C死亡間的因果關係,損害及賠償金額。
三、判決經過
名古屋高等法院(2024年4月18日)判決如下。 (一)被告應支付原告A共37,409,300日圓,及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付款完畢為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 (二)被告應支付原告B共37,409,300日圓,及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付款完畢為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 (三)原告其餘請求均予以駁回。 (四)訴訟費用包括第一審及第二審,其中三分之一由原告負擔,其餘由被告負擔。 (五)上述第(一)項及第(二)項,得以假執行。
全文刊登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第107期:關於醫檢,你需要知道的事 訂閱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