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2602 (112期)

202602 (112期)

202602 (112期) 企劃導讀

本期企劃:醫療場域的倫理原則及其實踐

西元前5世紀希波克拉底誓言所揭示之行醫者倫理意識,幾經嬗遞演進,由美國Tom L. Beauchamp及James F. Childress於1979年提出生命倫理四原則,初建構出臨床決策和生命科學研究之完整倫理框架,嗣在北美廣為醫學倫理教育及臨床實踐中沿用,逐漸成為醫事從業者於醫療場域所應遵循之普世指導,其內容包含自主、正義、行善與不傷害等與病人權利與病安維繫高度相關之四原則。有鑑於此,本期企劃擬以醫療場域的倫理原則為核心,依序為讀者深度解析醫療倫理原則於我國之本土化、自主原則如何於手術與麻醉同意書中獲得實踐、防禦性醫療之爭議、以及照護資源分配正義等重要議題,俾利醫療倫理之精神能厚植於醫病關係。

臺灣作為世界重要之醫療指標國,自是深受此醫療倫理浪潮之影響,於1999年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通過「醫師倫理規範」,醫學倫理之意涵亦具體轉換為文字,廣泛進入醫療法規與實務之中,且司法實務對於「醫學倫理」、「醫師倫理規範」以及「法規中之醫學倫理」也表示了若干態度與意見。黃健秋醫師於「從醫學倫理規範、實定法到司法見解—鳥瞰醫學倫理法律化之本土進展」文中,概述西方醫學倫理演進,整理分析醫學倫理在我國醫界內部、醫療法規及司法見解之發展,對醫學倫理法律化之本土進展作一輪廓性介紹。

病人自主決定權概念的覺醒,掀起了近20年來臺灣醫糾審判實務的大波瀾,直接促使臺灣醫業對於手術同意書進行重新理解與革命式改良,然而病人自主的臨床實踐進程與成績依舊膠著。楊坤仁醫師於「告知義務與手術同意書—向英國借鏡自主原則的實踐」文中,梳爬了臺灣醫業手術同意書的演進脈絡,沉重指出目前醫療實務中之「資訊悖論」與「形式自主矛盾」,醫師提供的形式上資訊量越龐大,病人在焦慮中的理解卻越困難,反而更不容易真正了解手術內容及其風險,遂借鏡英國經驗,提出解方。

臨床實務上,醫事人員有時會因為想迴避危險性較高的醫療舉措伴隨而來的糾紛、或顧慮其他醫療外的因素,而採取風險低、保守性的醫療行為,學者稱「防禦性醫療」。此等醫療選擇未必是以病人最大福祉為考量,甚至與醫療倫理四原則中之行善與不傷害相齟齬。陳璿羽醫師於「防禦性醫療的倫理評價與相應之管制建議」文中即區分積極防禦性與消極防禦性醫療行為,分別解說其醫療態樣,以及各自對應的法律與倫理評價。作者認為法規範的設計,實質上推波助瀾地型塑了醫界的典範轉移,故應分別對待常規型醫療與消費型醫療,營造更符合公平正義的法律規範與評價機制。

正義原則是有限醫療資源的分配原則,是涉及確保醫療人權的重大原則。吳全峰主任於「健康照護分配正義之理論與挑戰」文中即指出,健康照護醫療資源不足的現實因素,往往導致照護資源分配困難問題與悲劇選擇;而照護資源的分配並非單純之經濟策略、組織管理、或醫療技術議題,更是兼及個人或社會之價值取向的倫理選擇。作者娓娓道來分配正義理論如何對健康照護分配提供基本規範原則,以及如何在此基本原則架構下提供多元且深刻的規範視角、並形塑構成政策實質內容。文中亦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與支付機制為例,說明理論理念與制度落實之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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