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盆骨折致死案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醫字第4號
裁判日期
20160706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骨盆骨折合併氣血胸之病患A 送醫後,由急診醫師B 安排頭及胸腹部電腦斷層、X 光及抽血等檢查,當日19 時50 分之血壓為87/46mmHg,會診骨科醫師C,末稍血氧飽和度為100%,C 回覆不需緊急手術。20 時10 分之血壓89/62mmHg、脈搏113 次,會診外科醫師D,D 表示無明顯出血,建議再度會診骨科。20 時20 分再度會診骨科醫師C,20 時25 分病人血壓為87/64mmHg、脈搏135 次/分,C 表示院內無器械可處理右側骨盆骨折,故建議轉院。病患血壓降低、未稍血氧飽和度變差及氣血胸擴大,醫師E 遂置放氣管內管、及左側胸管引流。轉診到院時病人血壓51/28mmHg、脈搏104 次/分、末梢血氧飽度98%、昏迷指數為2T 分(E1VTM1),經急救至凌晨3 時40 分仍無生命徵象,遂自動離院。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區域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外科,骨科,急診醫學
涉訟人數
- 4*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