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未查胎兒異常案
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醫字第6號
裁判日期
20160719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原告於甲診所產檢,至生產前共計就診15 次,由A、B 醫師進行產檢,原告於妊娠17 週又5 天時,唐氏症篩檢報告顯示其胎兒之神經管缺損比例為1:6 之高危險群,嗣羊膜穿刺檢查結果為染色體正常,於妊娠22 週又6 天時接受高層次超音波檢查,執行B 醫師未發現胎兒水腦等異常,原告之子於出生後,有脊髓脊膜膨出及脊柱裂(脊柱缺陷為3 ×2.5 公分),水腦且肢幹角度異常,原告主張被告有債務不履行之情形,亦有過失不法侵害原告之墮胎自由權、生育決定權。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基層醫療
涉訟醫師科別
婦產
涉訟人數
- 2*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