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內障手術致失明案(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判字第57號
裁判日期

20161109

裁判案由

聲請交付審判

審別

一審

主文

聲請駁回。

事實

A因左眼白內障於2013年11月7日由B醫師進行白內障摘除併人工水晶體植入手術, A主張B醫師術前沒有作好風險評估,且未妥善縫合手術傷口,又術後之同年月14日已 發現手術傷口縫合處有滲漏,竟未重新縫合,致左眼傷口感染,終致失明,因認涉有業 務過失傷害罪嫌,而提出告訴。經不起訴處分、再議駁回後,聲請交付審判。

主旨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區域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眼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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