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處置不符醫療常規之過失認定
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醫字第13號
裁判日期

20161017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A於2011年9月10日因上腹痛、腹脹2星期,且有胃酸逆流及解黑便等症狀,至被告甲醫院就診,迄2013年4月29日止共計五位胃腸科醫師診治,惟均給予制酸劑、質子幫浦抑制劑胃藥等藥物治療或胃鏡(最後一次胃鏡檢查為102年4月29日)等檢查,俟2013年5月13日因上腹脹、噁心及體重1個月內下降5公斤,改至乙醫院就診,翌日進行無痛胃鏡檢查,結果顯示胃體部前壁疑有惡性潰瘍1.5公分,切片病理結果為分化不良之胃癌。A於2013年12月18日死亡。原告認為五位醫師有醫療處置不符醫療常規之行為故導致A死亡之結果,主張就其過失應損害賠償。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胃腸肝膽科

涉訟人數
  • 5*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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