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型手術致蜂窩性組織炎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上易字第5號
裁判日期

20170221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A於2013年1月7日向甲醫院之整形外科B醫生諮詢雙眼下眼袋整形手術事項,復於 同年月15日由B醫師進行系爭手術,並於翌日門診回診。同年月19日,A因右臉腫大至 甲醫院急診住院,經診斷確認罹患「蜂窩性組織炎」。原告主張B醫師術前未盡糖尿病 風險評估等告知義務,且手術消毒不完全導致傷口感染,並遲延為傷口引流清創等未善 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區域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整形外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

閱讀評析,請先登入會員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