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腺癌誤診致死案
裁判字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字第1號
裁判日期
20170209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A於2103年8月住進甲醫院胸腔內科病房,同年9月6日轉至加護病房由B、C、D醫 師輪流診療,詎於同年月29日因敗血性休克併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原告主張醫師疏未 診斷出A罹患肺腺癌而誤診為肺炎病症。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地區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呼吸胸腔內科
涉訟人數
- 3*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