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發現膿包致多重器官衰竭案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醫字第7號
裁判日期

20170217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A於2013年1月間因發燒至甲醫院住院,由B醫師主治;A嗣於同年2月18日轉至乙 醫院,經電腦斷層檢查發現A腹部有膿包,雖於次日開刀,仍於同年3月26日因敗血症 併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原告主張B醫師未盡早檢查出A反覆發燒、腹痛之原因,且於使 用抗生素無效時未及時會診外科醫師切除膿瘍或壞死組織,復未檢查出大腸有4.6×3.2 公分之膿包,甚於發現A已有敗血症狀後亦未告知原告。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區域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感染醫學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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