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察枕骨骨折致死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醫上字第24號
裁判日期

20170117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

第二審(含追加之訴部分)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A(8歲)於2013年6月9日因頭部撕裂傷至急診,B醫師判讀頭部電腦斷層認無顱內 出血。A留院觀察6小時後於次日離院時意識清醒,惟於同日14時許再送至急診時昏迷指數3分,經電腦斷層診斷為硬腦膜上出血,隨即手術並送至加護病房,至次年5月死亡。原告主張B醫師急診時疏未看出枕骨骨折,且就A留院期間主訴頭痛未再施以電腦 斷層或會診神經外科,留院時間亦未達12小時等均違反醫療常規。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區域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急診醫學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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