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結手術致左聲帶麻痺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醫上字第1號
裁判日期

20170126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A於甲醫院健檢發現淋巴結腫大,由B醫師於2010年7月30日進行胸腔鏡淋巴結切片 及肺葉切片手術,事後A有左側聲帶麻痺情形。A主張B醫師術前未向伊告知任何神經損 傷風險及影響,則其未於術前充分說明,又於手術中將喉返神經切斷,均有未盡專科醫 師注意義務。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胸腔外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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