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做開顱手術成植物人案
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醫字第6號
裁判日期

20170124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原告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

A妊娠30多週,於2010年10月27日下午至甲醫院急診由B醫師診察,主訴兩側太陽 穴頭痛及嘔吐,意識清楚,生命跡象穩定,四肢活動正常。B醫師給予輸液與藥物治療 後,A頭痛症狀稍改善,且可坐起及行走,故B醫師於23時11分建議可離院,並囑日後 於門診追蹤。A於23時50分,於甲醫院急診室廁所昏倒呈現意識昏迷。B醫師於23時58 分安排腦部電腦斷層掃描顯示小腦及腦室出血,合併水腦症,故會診神經外科C醫師, 於次日施行腦室引流管置入術,病人術後經藥物治療,昏迷指數逐漸從3分進步至5~6 分(滿分為15分)。腦部電腦斷層及血管攝影檢查懷疑此次小腦出血為小腦動靜脈畸形 血管破裂造成,遂由C醫師於10月30日施行開顱手術。惟至12月28日止,病人昏迷指數 均維持9分,呈植物人狀態。原告主張B醫師未做「神經學之檢查」或「中風評估」、 或「理學檢查」等之專一性之問診,C醫師則有判斷上錯誤。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區域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腦神經外科,急診醫學

涉訟人數
  • 2*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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