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過程及術後處置之醫療疏失認定(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醫字第7號
裁判日期

20161024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原告A於102年10月22日至甲醫院骨科門診,由B醫師主治,經診斷為腰椎狹窄併神經壓迫,次日接受神經減壓及椎間盤摘除手術,術後出現會陰部麻木、尿液滯留及肛門括約肌鬆弛等馬尾症候群症狀,核磁共振(MRI)發現局部組織水腫、液體積聚、不能排除感染可能,且椎間盤再度突出,遂於同年月30日接受第二次手術。A因症狀未改善,另於103年1月22日改赴乙醫院就診,經診斷為脊椎滑脫症、脊椎關節退化併脊髓病變、脊椎管內膿瘍。原告主張B醫師手術後應即發現有其他病徵而及時治療,故有延誤治療之過失。

主旨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區域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骨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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