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診與死亡結果間之客觀因果關係認定(定讞)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台上字第2603號
裁判日期

20161013

裁判案由

過失致死

審別

三審

主文

上訴駁回

事實

A因胃部不適於2008年11月間至甲醫院就診,經被告醫師B診治並施以胃鏡檢查,並告知檢查結果為胃部發炎及潰瘍,未採取組織切片檢查。嗣A症狀未舒緩,轉由C醫師診治,於次年4月施作胃鏡檢查及切片後,診斷為食道癌,雖轉診至乙醫院,惟於2012年2月15日因癌擴散而死亡。告訴人因認B涉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具狀提出告訴。

主旨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區域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胃腸肝膽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
三審: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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