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診與死亡結果間之客觀因果關係認定(定讞)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台上字第2603號
裁判日期
20161013
裁判案由
過失致死
審別
三審
主文
上訴駁回
事實
A因胃部不適於2008年11月間至甲醫院就診,經被告醫師B診治並施以胃鏡檢查,並告知檢查結果為胃部發炎及潰瘍,未採取組織切片檢查。嗣A症狀未舒緩,轉由C醫師診治,於次年4月施作胃鏡檢查及切片後,診斷為食道癌,雖轉診至乙醫院,惟於2012年2月15日因癌擴散而死亡。告訴人因認B涉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具狀提出告訴。
主旨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區域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胃腸肝膽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
三審: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