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錯藥物致死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上字第15號
裁判日期
20170426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A為上訴人之母,於2011年5月8日13時32分因腹痛獨自至甲醫院急診部就診,當時年齡為89歲8個月,曾接受大腸癌手術。A到院時血壓為223/129mmHg、體溫為37.2°C、心跳為101下/每分鐘;嗣於同日23時30分進行腹部電腦斷層檢查;於同年月9日15時30分,因頭部碰撞而接受頭部斷層檢查;於同年月11日14時55分死亡,死亡原因為腸阻塞併敗血性休克。上訴人主張急診科醫師未對A積極治療,又投予錯誤藥物,致A死亡。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急診醫學
涉訟人數
- 3*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