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錯藥物致死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上字第15號
裁判日期

20170426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A為上訴人之母,於2011年5月8日13時32分因腹痛獨自至甲醫院急診部就診,當時年齡為89歲8個月,曾接受大腸癌手術。A到院時血壓為223/129mmHg、體溫為37.2°C、心跳為101下/每分鐘;嗣於同日23時30分進行腹部電腦斷層檢查;於同年月9日15時30分,因頭部碰撞而接受頭部斷層檢查;於同年月11日14時55分死亡,死亡原因為腸阻塞併敗血性休克。上訴人主張急診科醫師未對A積極治療,又投予錯誤藥物,致A死亡。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急診醫學

涉訟人數
  • 3*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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