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產仍有活胚胎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上字第26號
裁判日期
20170425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A接受人工生殖手術植入4個胚胎,2013年9月4日經超音波檢查發現單胞胎但無心跳,次日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回診超音波檢查發現有妊娠週數較小而有心跳之系爭胚胎存在。A於10月4日因陰道出血及水性分泌物至乙醫院住院2週,11月13日因出血量增加,發現有胎兒心跳但羊水量減少,遂住院引產分娩出死胎。原告主張醫師未於確認懷孕後,實施檢查預判多胞胎之可能性,且人工流產手術前,未再進行檢查,導致未發現尚存活之系爭胚胎而實施未盡妥適之人工流產手術。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婦產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