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產仍有活胚胎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上字第26號
裁判日期

20170425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A接受人工生殖手術植入4個胚胎,2013年9月4日經超音波檢查發現單胞胎但無心跳,次日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回診超音波檢查發現有妊娠週數較小而有心跳之系爭胚胎存在。A於10月4日因陰道出血及水性分泌物至乙醫院住院2週,11月13日因出血量增加,發現有胎兒心跳但羊水量減少,遂住院引產分娩出死胎。原告主張醫師未於確認懷孕後,實施檢查預判多胞胎之可能性,且人工流產手術前,未再進行檢查,導致未發現尚存活之系爭胚胎而實施未盡妥適之人工流產手術。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婦產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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