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手術未盡告知義務案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字第31號
裁判日期
20170405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A於2014年5月5日於甲醫院住院由B醫師診治,並簽署手術同意書,翌日接受腰椎後側開,腰椎椎間盤切除減壓及骨釘內固定手術,於16日出院。同年10月29日A由乙醫院急診入院,翌日接受腰椎後側開移除第5腰椎釘子及第5腰椎/第1薦椎間盤切除減壓及棘突間內固定手術。原告主張實施第一次手術前,未告知手術將以切除椎弓板方式進行,而未完整踐行告知義務。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腦神經外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