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除闌尾感染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字第4號
裁判日期
20170419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A於2014年3月20日因腹痛至甲醫院經急診醫師診斷為闌尾炎後,由B醫師進行腹腔鏡手術切除闌尾,嗣同月23日給予口服抗生素辦理出院。A於同月27日因腹痛復至甲醫院,經電腦斷層檢查發現有腹部膿瘍,遂於翌日進行引流,於同月31日拔除引流管,B醫師建議以腹腔鏡手術引流,經A拒絕後於4月6日辦理出院。嗣A於同月7日至乙醫院急診,並進行腹腔鏡腹內膿瘍引流手術,於同月22日出院。A主張手術及術後照護有疏失。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地區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外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