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除闌尾感染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字第4號
裁判日期

20170419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A於2014年3月20日因腹痛至甲醫院經急診醫師診斷為闌尾炎後,由B醫師進行腹腔鏡手術切除闌尾,嗣同月23日給予口服抗生素辦理出院。A於同月27日因腹痛復至甲醫院,經電腦斷層檢查發現有腹部膿瘍,遂於翌日進行引流,於同月31日拔除引流管,B醫師建議以腹腔鏡手術引流,經A拒絕後於4月6日辦理出院。嗣A於同月7日至乙醫院急診,並進行腹腔鏡腹內膿瘍引流手術,於同月22日出院。A主張手術及術後照護有疏失。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地區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外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閱讀評析,請先登入會員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