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節復位手術致長短腳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上字第3號
裁判日期

20170224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A於2009年8月間因左側髖關節脫臼合併股骨頭骨折至甲醫院由B醫師診治,並實施關節復位手術,原告主張醫師未告知應進行何種手術、相關風險及後遺症等,僅說明伊之傷勢係一般跌傷所致、無須擔憂,遂同意實施復位手術,以至於系爭手術後發生明顯 「長短腳」之現象,並導致其摔倒受傷,顯有過失。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地區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骨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裁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4年民事裁定事聲字1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抗字第5號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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