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處置不當致死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上更(一)字第1號
裁判日期

20170523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更一審

主文

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

第一、二審(含追加之訴)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A為85歲之長期高血壓患者,2006年6月1日凌晨因肺炎送至甲醫院由B醫師治療, 同年月8日轉至該院不同院區接受C醫師治療。原告主張B、C醫師未針對肺炎處置而以 降血壓藥等予患者服用,延誤其肺炎病情,且A對抗凝血劑、非類固醇抗炎藥過敏, 竟給予抗凝血劑致A無法止血,發現胃出血後,醫囑Solu-Medrol加劇胃疾病情,並以 Atrovent治療肺炎,嚴重影響患者腎功能,另因禁水禁食使A營養不良、免疫力低下。 又使用Norvasc未依仿單建議劑量處方,以Kcl及Atropine治療Herbesser中毒,致患者呈 現氯化鉀深度中毒,又以未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可之偽藥Jusonin進行急救,以及施打 硫酸鎂阻礙高血鉀排出,且未依仿單註記禁止注射及稀釋Bosmin,快速及過量注射,終 致患者於同年月16日凌晨胃大出血併發呼吸衰竭死亡,因此請求損害賠償。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急診醫學

涉訟人數
  • 2*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患者敗訴
三審:發回更審
更一審: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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