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手術致截肢案(定讞)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台上字第83號
裁判日期

20170622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審別

三審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A於2010年1月13日因騎機車摔倒致右側脛骨開放性骨折,由甲醫院B醫師施行復位 及內固定手術。A主張次日發現下肢有疼痛、冰冷、麻木情形,B醫師竟未警覺此乃下 肢血管斷裂之徵兆,疏未測量足背脈搏數值或進行血管攝影檢查,遲至同年月18日由同 院C醫師為A清創及植皮時,始發現右側後脛動脈斷裂,併有腔室症候群,惟血管因斷 裂多日無法修補,終仍導致下肢壞死,於同年月30日接受右膝上截肢手術。

主旨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地區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骨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
三審: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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