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手術致截肢案(定讞)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台上字第83號
裁判日期
20170622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審別
三審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A於2010年1月13日因騎機車摔倒致右側脛骨開放性骨折,由甲醫院B醫師施行復位 及內固定手術。A主張次日發現下肢有疼痛、冰冷、麻木情形,B醫師竟未警覺此乃下 肢血管斷裂之徵兆,疏未測量足背脈搏數值或進行血管攝影檢查,遲至同年月18日由同 院C醫師為A清創及植皮時,始發現右側後脛動脈斷裂,併有腔室症候群,惟血管因斷 裂多日無法修補,終仍導致下肢壞死,於同年月30日接受右膝上截肢手術。
主旨
關鍵字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地區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骨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
三審: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