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數胚胎致死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醫上字第5號
裁判日期

20170607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患者A於2005年10月12日由甲醫院B醫師植入4個胚胎(第三次試管嬰兒)而受孕, B醫師僅以腹部超音波確認子宮內有胚囊。次月5日因陰道出血由急診醫師C施以腹部超 音波,嗣又出血於7日住院由D醫師診治,曾訴左側鼠蹊部上方疼痛,經值班醫師E告知 係因懷孕子宮脹大牽扯之故。B醫師於9日上午始實施陰道超音波,惟此際A失去意識, 經急救轉送乙醫院,到院前已休克死亡。原告主張被告明知植入數胚胎,須注意同時子 宮內、外孕之可能,卻未使用陰道超音波檢查致未能檢出而有過失。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基層醫療

涉訟醫師科別

婦產

涉訟人數
  • 3*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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