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數胚胎致死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醫上字第5號
裁判日期
20170607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患者A於2005年10月12日由甲醫院B醫師植入4個胚胎(第三次試管嬰兒)而受孕, B醫師僅以腹部超音波確認子宮內有胚囊。次月5日因陰道出血由急診醫師C施以腹部超 音波,嗣又出血於7日住院由D醫師診治,曾訴左側鼠蹊部上方疼痛,經值班醫師E告知 係因懷孕子宮脹大牽扯之故。B醫師於9日上午始實施陰道超音波,惟此際A失去意識, 經急救轉送乙醫院,到院前已休克死亡。原告主張被告明知植入數胚胎,須注意同時子 宮內、外孕之可能,卻未使用陰道超音波檢查致未能檢出而有過失。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基層醫療
涉訟醫師科別
婦產
涉訟人數
- 3*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