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道癌延誤治療之判斷(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醫上訴字第5號
裁判日期

20160504

裁判案由

過失致死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駁回

事實

病人甲由被告乙醫師為其施作大腸鋇劑攝影與胃鏡檢查,並開立潰瘍藥物。甲復向同院之丙醫師求診,表示胃鏡檢查後出現胸悶、餓痛等不適,丙據前述檢查之影像判斷為潰瘍。甲於後續回診時向丙主訴上腹痛、飯後會吐,經丙安排胃鏡檢查並切片檢驗,發現甲已罹患食道癌,隨即轉院手術治療,終因食道癌擴散而死亡。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區域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胃腸肝膽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患者敗訴
三審: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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